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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管理处关于加强我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07年09月30日 访问次数:130

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稳定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教育管理处就加强我校成人学历教育(含远程教育)、非学历教育等各类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管理工作发出如下通知:

在学校新的继续教育文件颁布之前,各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及学校有关办学单位,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属高校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高〔2007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关于规范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的通知》(浙大发〔200233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大发成教〔2002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由于学校继续教育机构变动及各办学单位管理人员调整频繁,为规范办学秩序、加强管理,各办学单位在与外单位合作办学前必须报我处相关部门,由我处根据相关政策提供合作办学指导性意见。

各办学单位应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办学,共同促进我校继续教育良性健康发展,维护学校的声誉与稳定。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

2007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