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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08年02月26日 访问次数:91

各市、县(市、区)自考办(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有关主考学校、业务厅局:

        根据全国自考委统一部署,自2008年下半年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均执行新的专业计划。根据新的专业计划,在充分征求各主考学校意见的基础上,我院制定了新旧专业计划各课程的顶替关系,现将《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专业从200810月起按新计划安排考试。2008930日前取得的原计划课程的合格成绩可以顶替新计划对应课程的合格成绩。从2008年下半年起所有在籍考生统一按新计划申请毕业。

        二、根据有关专业的实际报考情况,我院自20083月报考开始,对以下专业停止接纳新生,从20101月考试开始不再安排课程考试,在此期间再安排七次考试(即20084月、7月、10月三次,20091月、4月、7月、10月四次)。该批专业停考后,考生如通过借考获得所有课程的合格成绩,仍可按本次公布的计划申请毕业。

    1、农业推广专科,专业代码3090701

    2、档案管理专科,专业代码3060201

    3、管理工程专科,专业代码3082201

    4、商务管理专科,专业代码6020214

    5、金融管理专科,专业代码6020116

    6、商务管理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20226

    7、金融管理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代码1020120

        三、根据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对以下专业从200810月考试进行合并、调整为高职类计划。

        1.将工商企业管理(3020201)、工商企业管理(4020201)和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方向)(4020299)三个专业,合并成工商企业管理(4020201),该专业实行区间学分,主考学校仍为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将电算会计(4020203)和会计(3020203)二个专业合并成会计(4020203),该专业实行区间学分,主考学校仍为浙江财经学院。

3.将秘书(3050102)和秘书(4050102)二个专业合并成秘书(4050102),该专业实行区间学分,主考学校为浙江工商大学。

4.将计算机及应用(3080701)和计算机技术与应用(4080701)二个专业合并成计算机及应用(4080701),该专业实行区间学分,主考学校为宁波大学。

5.将建筑经济管理(3082209)、计算机信息管理(3082207)、物业管理(3020234)、机械制造及自动化(3080301)四个专业调整为高职专业,专业代码相应调整为4082209408220740202344080301,四专业实行区间学分,主考学校仍为浙江工业大学。

        四、根据我省高等教育的发展,从2008年起调整公安管理(3030403)和公安管理(1030401)的主考学校,由浙江警察学院承担二专业的主考工作,2007年底前的在籍社会考生在2010年前仍颁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署的毕业证书,2008年开始报考的社会考生及浙江警察学院在校考生颁发浙江警察学院副署的毕业证书,从2010年开始所有考生均颁发浙江警察学院副署的毕业证书。

        附件: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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