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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学考试免考顶替办法

编辑:系统管理员 时间:2007年06月04日 访问次数:73881

浙江省自学考试免考顶替办法

免 考

  免考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学考试,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一、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

  1、公共课。

  2、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三、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四、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公共课。

  五、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可免考能代表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课。例如:汉语言文学、数学、物理、英语、哲学等专业毕业生,分别可免考大学语言高等数学(一)物理公共英语哲学等课程。

  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课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大学语言、高等数学(一)、物理、公共外语(英语(一、二))。

  七、名称和要求相同课程是指高等学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该课程的学时数必须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的要求(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1718学时)。

  八、自考生须取得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于每年3月、9月自学考试报名时向当地考办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同时提交:

  1、毕业证书正本。

  2、原毕业学校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成绩档案复印件。


  顶 替
 
  顶替是指自学考试内部(不论自考是否毕业)不同专业间或同专业不同计划间的课程替代。自学考试内部是指自学考试机构组织的各项考试,包括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等。

  课程顶替不办理任何手续,自考生在申请毕业时只需提交符合《顶替规定》的课程合格证书(该课程无论是否已用过)、等级证书。课程合格证书已遗失的须开具《成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