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办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继续教育办学行为,维护我校继续教育办学秩序,进一步推进我校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决定召开《浙江大学继续教育违规办学行为处罚条例(试行)》征求意见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 会议地点:西溪校区邵科馆302室;
三、 参会人员:各学院、各办学单位继续教育中心主任;
四、 会议主题:《浙江大学继续教育违规办学行为处罚条例(试行)》座谈调研。
继续教育管理处
200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