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办学单位:
为落实学校2009年第二次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办学秩序,确保继续教育的健康发展和校园的安全稳定。本着“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全校各学院和办班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秩序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增强各办班单位的责任意识,规范办班行为,预防和解决继续教育办学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保证学校办学声誉。自查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一、项目报批:是否有漏报项目,已审批项目有无超出办班范围等;
二、广告宣传:是否有未经审批的招生宣传广告,已审批广告是否有不实宣传等;
三、合作办班:合作协议是否规范,有无与信誉不佳的单位或个人合作办班现象,有无办学主体转移的转包培训项目等;
四、教学管理:招生、培训过程中是否有项目专职负责人,师资管理是否到位,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建立学员培训满意度跟踪调查制度等;
五、财务管理:是否使用学校指定的收费凭证,办班经费使用是否严格执行学校财务政策等;
六、员工管理:录用、解聘程序是否规范,员工的专业培训是否到位,员工管理条例是否完善等;
七、学员管理:新学员是否安排始业教育,脱产住校学员是否进行校园安全教育,是否有专职班主任负责管理、及时掌握学员动态,有无存在拒绝或拖延办理学员合理要求的现象等。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加强管理、规范办学,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浙大发继教(2008)3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自查报告表、继续教育培训聘用人员名单一览表和继续教育培训合作办班情况调查一览表,于
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医学院研究A楼403室,
联系人:梁天华 电话:88981040 E-mail:lth@zju.edu.cn
继续教育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