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
我校2009年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以下简称“毕业环节”)工作已开始进行。各学院(系)应根据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在总结2008年毕业环节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大学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对本院(系)毕业环节进行统一部署,规范、有序地做好开题、指导、答辩三个阶段的工作。要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这一重要的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环节工作,下阶段我处将对各学院(系)毕业论文环节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论文开题
1、要求各学院(系)在学生毕业前一学期安排落实毕业环节的整体工作进度,明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落实指导教师名单。
2、要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集中指导与培训,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开题阶段的各项工作。
3、制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指导书,提出有关本学科论文撰写的总体要求,明确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一般规则,如选题、格式、程序、论文写作参考资料查阅等。
二、论文指导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要求工作认真负责,有实际设计和研究工作经验,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2、原则上要求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进行三审,保证教师对学生指导答疑的学时要求。
3、论文中期阶段要求对函授专业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集中面授指导,业余专业的学生根据教师安排在平时教学过程中进行集中指导,了解学生论文撰写进度,加强师生间的沟通与交流,集中解决学生在撰写论文中的困难和问题。
4、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对学生加强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根据 “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要求学生严谨治学,坚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谨防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假和抄袭。
三、论文答辩
1、由学院(系)统一收集和汇总学生的毕业论文,并提前安排教师对学生论文进行评阅。
2、答辩小组原则上要求由3位教师组成,由本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组组长。
3、答辩组教师要求在学生论文答辩前完成对学生的论文的审阅,
并负责任地填写论文考核评语。
4、答辩小组应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核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的态度、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质量、论文答辩情况。各学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评标准。
我处将通过毕业环节专项检查,切实了解各学院(系)在毕业环节中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情况、相关书面材料规范情况以及毕业环节总体教学效果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对各学院(系)毕业环节进行综合考核,并作为本年度全校成人学历教育考评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请各学院(系)于5月底前将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体工作安排进程表(电子版)报继续教育管理处,联系人: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