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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培训部门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09年08月15日 访问次数:5

根据《浙江大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精神,学校各类培训的主办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即向继续教育管理处上报备案。要关注参与培训活动的教师、学员和培训管理者身体健康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校医院和继续教育管理处报告,并配合校医院,做好隔离密切接触者和消毒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必要时学校可决定终止办学活动。

各单位要继续认真做好疫情信息报送工作,不得中断,确保假期信息网络畅通,及早发现疫情。必要时要及时向政府疾控部门和校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