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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2年06月12日 访问次数:6501

各有关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涉外办学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教外办〔201288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含《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办学单位认真领会部、厅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相关办学实际,认真检查落实。

学校重申,举办涉外项目的单位,必须坚持自主办学原则。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刊登招生广告或信息。发布的招生宣传信息应真实、准确,并注明承办单位全称,不得在广告中夸大其词,模糊概念。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外办〔201288

 

继续教育管理处

201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