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单位:
因学校中层干部换届,部分院(系)分管继续教育的领导及中心负责人有调整,根据浙大继发〔200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大继发〔2009〕7号《关于下发继续教育中心工作职责和公布各继续教育中心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校将重新公布各院(系)继续教育中心和相关负责人。
请各办学单位填写浙江大学各院(系)继续教育中心申报表,于12月15号前将材料报送继教处综合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ces@zju.edu.cn。
联系人:芦庆梅 电话:88981034
办公地点:紫金港校区纳米A楼313室
继续教育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