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
近日接到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教电传〔2014〕73号)“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并严格按照教育厅浙教办师[2014]14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本单位省培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
我处将于近日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则上要求已承办过同类省培训项目的办学单位进行申报。
附件:
1. (浙教电传〔2014〕73号)“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2. 教育厅浙教办师[2014]14号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继续教育管理处联系电话:88981040。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