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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14年12月17日 访问次数:8652

 各有关学院()

    近日接到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42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并严格按照教育厅有关《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下半年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本单位省培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

我处将于近日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则上要求已承办过同类省培训项目的办学单位进行申报。

 

附件一:《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426号)

附件二:《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下半年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

附件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