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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就实施《浙江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答考生问

编辑: 时间:2015年03月27日 访问次数:9114

自从我校发布浙江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以下简称“授予办法”)后,陆续接到了一些考生的咨询,现统一答复如下:

1   授予办法自200712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开始执行。
2   与原授予政策相比,授予办法取消了通过学位课程考试申请学位的方式,大学英语证书在学位申请中不再使用。
3   授予办法规定了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通过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前五年内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者(成绩60分以上),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二外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务英语(或经贸知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70分以上。
4   为做好新旧授予政策平稳过渡,学校将在2007年组织最后一次学位课程考试(报名时间为921日),对象为符合原授予政策中参加学位课程考试条件的200612月和2007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符合原授予政策中免试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20076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本科生仍按原授予政策执行。
5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应在取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一年内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有关详细通知会提前在浙大继续教育网上公告。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
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