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5〕41号),2015年下半年省培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对省培项目申报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办学单位认真研读省教育厅有关省培项目申报文件,做好我校2015年省培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二、各办学单位严格按照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4〕14号)、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浙师质监〔2014〕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严格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三、 各办学单位根据继续教育管理处《关于组织开展浙江大学2014年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2014年)有关要求,强化对省培项目执行过程的质量监管,确保省培项目顺利进行。
四、强化省培项目办学主体责任,各办学院(系)领导切实履行对省培项目的分管领导责任;继续教育中心主任统筹办学各个环节,直接管理,全程参与;项目学科负责人须为本校本学科专家,全程指导并跟踪项目进展;办学院(系)须有省培项目教学与管理专职队伍。
五、项目方案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公布后,办学院(系)不得擅自调整修改。确需调整,须报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处和省教育厅同意。
六、省培项目办学过程中,如有学员投诉或检查发现存在违规办学问题,按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各办学院(系)签署省培项目责任书。
八、远程培训项目限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承办资质的办学单位申报。
请各办学单位对照要求,于6月24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5〕41号)
附件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4〕14号)
附件5:《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浙师质监)〔2014〕4号》
附件6:《关于组织开展浙江大学2014年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
继续教育管理处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