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为更好地服务办学单位,响应“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简化合同用印流程、优化合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简化流程:网上完成审批流程后,根据《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经审批同意的合同(纸质版)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报继续教育管理处审核并加盖“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合同管理专用章”。
2、即时办结:甲、乙完成签字盖章的合同(纸质版),直接到紫金港校区办事大厅继教处窗口办理合同审核用印并归档。未完成合同审核用印的培训项目,一般不予以办理证书(特殊情况须附说明)。
3、风险规避:合同签署有利于依法依规维护双方权益,避免假冒侵权或者项目冲突问题。各办学单位接受各单位委托举办的培训项目原则上须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培训合同。
4、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继续教育管理处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