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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编辑:yl 时间:2018年04月04日 访问次数:14

 各省培项目办学单位:

接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通知,根据教育厅复查工作的具体部署,定于下周三(4月11日)下午安排专家组莅临我校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工作,请各有关办学单位根据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省培资质复查布置会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264号要求请各办学单位准备好下述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

1、院级规范管理制度文件汇编;

2、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材料(包括培训项目研发设计管理,培训日志管理,到课率、请假作息管理,培训教学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质量监控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班报到通知书、项目培训手册(包括课表、课程简介、师资介绍、进度安排、学习要求、考核要求等)、项目签到表、培训班管理日志、培训情况反馈表(满意度调查表,模板供参考)、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听课记录表、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过程管理抽查表、学评教、教评学记录、典型事例记录、培训项目总结、其他佐证材料等;

3、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学院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并整理成文。

以上材料须于下周一(4月9日)前装订完成,于指定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并请各办学单位派遣一名熟悉省培项目工作的人员参与现场复查,请各办学单位高度重视,共同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材料装订要求

 

继续教育管理处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