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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特约教师聘用工作的通知

编辑:zql 时间:2018年06月28日 访问次数:25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规范继续教育校外师资管理的规定》浙大继教发【2018】3号文件精神,为吸纳校外优秀人士充实我校继续教育师资队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继续教育高端化、品牌化、全球化建设,学校决定,启动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特约教师聘用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条件

1、海内外知名学者或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或在我校教育培训领域近半年授课量累计30课次及以上者;

2、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成效显著,学员满意度高;

4、在我校继续教育授课领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二、聘用办法

1、学校成立“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特约教师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校首批聘用的“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特约教师”(以下简称“特约教师”)人数不超过20名,聘期2年。

3、“特约教师”候选名单由各办学单位推荐。专业院(系)推荐的“特约教师”候选人,授课方向需与本单位学科方向一致。

三、聘用流程

1、办学单位按学校要求确定推荐方案及人选,2人及以上的须排序。

2、填写《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特约教师推荐表》《浙江大学继续教育特约教师汇总表》。

3、“工作小组”进行考评、认定。

4、“特约教师”拟选名单全校公示。

5、颁发聘书,办学单位与“特约教师”签署协议。

请各办学单位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相关表格由办学单位院级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7月12日前报质量与资源管理办公室(紫金港校区东一A楼408-1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wxwx@zju.edu.cn

联系人:芦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88981315

 

继续教育管理处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