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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管理处第九次岗位聘任工作考核及津贴B分配办法

编辑:admin 时间:2018年06月28日 访问次数:31

根据《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学校各部门及部分直属单位第九次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浙大校办〔2018〕4号)、《浙江大学关于第九次岗位聘任工作的原则意见》(浙大发人〔2018〕26号)和《浙江大学关于开展第九次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浙大发人〔2018〕27号),特制定继续教育管理处开展第九次岗位聘任工作的考核及津贴B分配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按照“一流管理、服务师生”的工作宗旨和理念,以岗位聘任工作为契机,引导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以深化作风建设、加强绩效考核为重点,通过实施岗位考核和聘任,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理顺工作职能,优化工作流程,提高队伍素质,优化队伍结构,提升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

二、考核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原则,将师德师风、思想政治表现作为岗位聘任的首要标准,切实将“爱岗敬业、一流服务”落实到管理队伍建设上来;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充分体现承担的岗位职责、工资资历和能力、历史贡献和现实表现;加强处内管理队伍考核评价管理,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形成正确激励机制。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原则。

三、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评价包括:

1. 工作作风(35分),包括精神状态、服务态度、深入基层以及AB角、首问责任制、意见反馈执行情况等。

2. 办事效能(35分),包括执行力、工作节奏、质量和效益、办事流程、办结时间、执行状况等。

3. 廉政建设(30分),包括办事公开、公正、公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

四、考核对象及等级

在本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的事业编制人员均需参加考核。在本单位工作不到半年的人员视为考核合格。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档。其中,等级为“优秀”的人员比例不得超过参与考核总人数的25%,考核合格及以下15%。各考核等级的基本要求如下:

优秀——对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能很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业绩优秀。

良好——对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能较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较为饱满,业绩较好

合格——对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能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基本饱满,业绩良好

基本合格——对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能基本完成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量不够饱满,业绩欠佳。

不合格——第八次岗位聘任以来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或第八次岗位聘任以来事假累计60天以上或旷工6天以上。

五、考核程序

1. 进行个人述职。

2. 根据第八次岗位聘任工作以来的年度工作总结及现实工作情况,并将2016年、2017年两年的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开展处内互评。

3. 开展领导评价。

4. 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办学单位,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

5. 根据处内互评50%、领导评价30%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20%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最终考核分数,并给出相应考核等级。

六、考核结果运用及津贴B分配办法

1. 原则上,同一职务级别人员的津贴B分配要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配结果须体现差异性。

2. 津贴B分配总量不超过学校下达的经费总量。

七、其他事项

第九次岗位聘任工作考核工作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继续教育管理处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