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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教师省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 时间:2021年06月22日 访问次数:765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57号文件要求,2021年下半年省培项目申报工作启动,培训项目举办时间为:2021920日—1231日。

请各办学单位按照要求,于72日(周五)前报送《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自主选课)申报书》《浙江大学各学院(系)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汇总表》《浙江大学各学院(系)承办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责任书》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继教处教培办(紫金港校区东1A-410-1),并发送电子版至liuxi@zju.edu.cn。请各办学单位严格按照通知时间递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通过初审的项目请于713日(周二)在省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完成申报。

现对省培项目申报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办学单位认真研读省教育厅有关省培项目申报文件,做好我校2021下半年省培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原则上不申报初中及以下学段的培训项目(中小学校长班除外)

二、各办学单位严格按照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414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浙师质监〔2014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严格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认真研读《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浙教师〔201671号)《小学校长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特殊教育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浙教办师〔201683号)等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设计项目方案与实施培训项目。

三、坚持自主办学,不得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办学。各办学院(系)领导切实履行对省培项目的分管领导责任;继续教育中心主任统筹办学各个环节,直接管理,全程参与;项目学科负责人须为本校本学科专家,全程指导并跟踪项目进展;办学院(系)须有省培项目教学与管理专职队伍。

四、严肃培训项目的承诺。经审核公布的培训项目必须按计划严格组织实施,办学院(系)不得擅自调整修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作较大调整的,须报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处和省教育厅批准,并向参训学员作充分说明取得谅解,且允许学员退选。具体培训课程表须在培训项目开班前5日在培训管理平台上公布。

五、严肃培训经费管理。各教师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培训相关问题的通知》(浙教办计〔201888号)有关规定制定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方案中必须明确总收费标准以及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各项目收费标准,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六、严肃培训纪律和质量监控。各办学单位根据继续教育管理处《关于组织开展浙江大学2014年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附件1)有关要求,强化对省培项目执行过程的质量监管,确保省培项目顺利进行。省培项目办学过程中,如有学员投诉或检查发现涉嫌违规的,均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浙师质监〔20144号)有关条款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浙江省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平台”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94号)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培训过程质量监控及相关数据的录入。

七、各办学院(系)签署《浙江大学各学院(系)承办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责任书》。

八、远程培训项目限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承办资质的办学单位申报。

九、上一年度省培项目综合评价得分及其全省排名将作为此次申报省培项目的重要依据,请各办学单位引起重视。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浙江大学2014年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大学2021年下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进程表.doc

附件3: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自主选课)申报书.doc

附件4:浙江大学各学院(系)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5:浙江大学各学院(系)承办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责任书.doc

 

   

继续教育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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