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学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以下简称“省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年9月22日—12月31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自主选课)申报书》
2.《浙江大学各学院(系)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汇总表》(须按学院推荐顺序排列)
3.《浙江大学各学院(系)承办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责任书》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1.电子版:2026年7月15日(周三)下午4点前发送至邮箱jinglin@zju.edu.cn,要求包含原始文档、pdf文档和签字盖章扫描件,其中订单式项目截至7月16日下午4点。
2.纸质版:2026年7月16日(周四)中午11点前递交至紫金港校区图书信息大楼C座10楼1001,申报书要求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字,责任书等材料分管院领导签字。其中订单式项目截至7月17日中午11点。
逾期未递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三)平台申报
通过学校初审的项目,须尽快在省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完成申报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落实。各办学单位须认真研读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4〕14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浙师质监〔2014〕4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浙教师〔2016〕71号)《中小学校长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特殊教育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浙教办师〔2016〕8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准备,规范设计项目方案及实施流程。
(二)坚持自主办学。不得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承办省培项目。各办学单位领导履行分管领导责任,继续教育中心主任统筹办学各环节,直接管理并全程参与,项目学科负责人须为本校本学科专家且全程指导跟踪项目进展,办学单位须配备省培项目教学与管理专职队伍。
(三)严格项目管理。经审核公布的培训项目,须按计划严格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修改。确因特殊情况需作较大调整的,须报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处和省教育厅批准,同时向参训学员充分说明并取得谅解,允许学员退选。具体培训课程表须在开班前5日在培训管理平台公布。
(四)规范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教师培训相关问题的通知》(浙教办计〔2018〕88号)精神制定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方案中须明确总收费标准及住宿费、伙食费等各分项费用,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五)强化质量监控。各办学单位须按照继续教育管理处《关于组织开展浙江大学2014年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加强省培项目执行过程质量监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用“浙江省教师培训质量监控管理平台”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94号)要求,及时完成培训过程质量监控及相关数据录入工作(平台地址:http://pxglpt.zjedu.gov.cn)。对学员投诉查实或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将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浙师质监〔2014〕4号)及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落实承诺责任。各办学院单位须签署《浙江大学各学院(系)承办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责任书》,明确办学责任。
(七)明确申报资质。远程培训项目仅限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承办资质的办学单位申报。
(八)注重成果运用。上一阶段省培项目申报成功率、项目实施综合评价得分及其全省排名等情况,将作为后续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各办学单位须扎实做好项目需求调研、方案设计、实施测评、考勤评优、追踪总结、质量监控和档案管理等各环节工作。
联系人: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林老师,88981101。
附件: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浙江大学2014年教师培训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大学2026年下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进程表.doc
附件3: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自主选课)申报书(2021版)
继续教育管理处 2026年7月9日


